拆迁工地挖出数万枚古钱币 |
发布日期:12-01-18 09:01:00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
地。这些古钱币一方面反映出时局的动荡和币制的混乱,另一方面也证明并非清江造币厂所遗留,而应该是当年开酒坊的祖父做生意时收下的四方客商的钱币。这些古钱币对研究中国近代货币制度及淮安运河文化有一定价值,原告愿意赠送其中少部分给被告,供其研究。
六兄妹还请来汪家两位邻居到庭,证明汪家世代居住在酒坊老宅中,证实涉案古钱币出自汪家房屋地面之下。拆迁单位和居委会也出具书面材料,证明早在2007年拆迁启动时,汪家就曾反映,老宅下有祖父埋藏的古钱币。清淮路社区居委会还证明,六原告的祖父以前做过酿酒生意,家境殷实。 然而,被告淮安市博物馆的代理律师认为,即使在原告六兄妹的祖宅范围内发现了古钱币,也并不代表就是房主的。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古钱币就是汪家所埋。除了汪氏兄妹的口头陈述,没有遗嘱等文字材料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发掘前,六原告不能说明铜钱的数量、年代、特征和埋藏位置等基本事实,如何能证明这批铜钱是祖上所埋?这批文物的发现和出土过程说明,铜钱早已不被任何人占有和控制,属于地下遗存的文物,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当初是否系原告祖父所埋,原告都已经失去所有权。博物馆是依法设立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涉案的全部古钱币有权依法收藏、研究和展陈。 淮安市博物馆负责人认为,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没有例外;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博物馆是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依法履行文物考古调查、挖掘、研究、陈列等职责,所以对涉案的全部古钱币负有依法收藏的职责。淮安市博物馆负责人还打比方说,难道曹操的后人能去要曹操墓的文物,慈禧太后的后代能去要故宫(微博)的文物吗? 原告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祖传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公民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应予以保护。该批古钱币在他家祖宅下,是其祖父让人所埋,所有权就应归汪家所有。 庭审结束前,主审法官力促双方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均拒绝调解。在此情况下,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引发考古界、法学界热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