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连载:中国铜元的兴衰与收藏(二) |
发布日期:14-01-07 09:42:08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www.jibi.net 作者:张培林 |
(文接上期B6版)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由于流通渠道混乱,也由于各省仿铸的铜元在文字排列、作价、措辞等各有不同,背面的龙图也是千姿百态,版式复杂。为了统一币制,也是为了进一步收回铸币权,清政府进行了币制改革,同年开始铸造发行了“大清铜币”,这是清代末期发行的第二种铜元。发行初期为使币制统一,规定统一“部颁祖模”,正面中央为“大清铜币”四字,外环珠圈,上缘满文“大清铜币”,下缘纪值文字,左右分列干支纪年;背面中央为“部颁龙”,外环珠圈,上缘为“光绪(或宣统)年造”,下缘为英文“TACHING--TI--KUO C OPPERCOIN”(大清帝国铜币)字样(图1-21至1-24),各省铸币则在正面中央置一阴文单省名。同时清政府还采取了控制设局,限制铸量等措施,但收效不大,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初,全国铜元局已增至24所,直隶、奉天、吉林、山东、河南、安徽、江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十一省,每省设有一局,浙江一省设有两局,江苏、福建、两省各设有三局,至此,清政府不得不下决心进行整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清政府财政处户部会奏请将铸造铜元局厂酌量归并折,为整顿铜币,统筹全局,请酌量归并,以维护圜法,拟将当时的铜元局厂归并为九处,“然中国幅员辽阔,若如各国仅设中央一厂,转运恐行不便,惟有相度地势之毗隔,查核市场之广狭,比较民间需用之多寡,规合全局,量为归并。除臣部所设总厂外,拟以山东归并直隶为一厂,湖南归并湖北为一厂,江西、安徽、江苏、清江归并江宁为一厂,浙江归并福建为一厂,广西归并广东为一厂。合奉天、河南、四川、云南四厂,共九处,皆归臣部统辖,调剂盈虚,彼此均可匀拨。”④(《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造币厂”)此后派考察大臣陈壁亲临各地考察并监督实施。这些规划及对策可谓周密,但实际执行中并非事事如愿,铜币制度紊乱状况并未得到缓解。直到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十六日,清政府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铜元中的问题,颁布了《币制则例》,在确定银本位的同时,规定铜辅币为分币,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图1-25至1-28)。因这时各地所铸的铜元多与制钱比价,以当十文、当二十文等相计,人们已习以为常,故宣统三年(1911)又改制了第二套大清铜币,有二十文、十文、五文等(图1-29至1-31)。这两套铜元,除十文正式发行外,其余仅存样币。清廷发行大清铜币的目的是想统一币制,而这种愿望尚未实现,就与清王朝一同寿终正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