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有关货币政策、宏观调控、有保有压都是围绕平衡协调供求关系。其目的就是使社会总供给总需求及社会资源的分配处于相对平衡、平稳。市场经济固然可以靠“无形的手”进行自我调整,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因此要求掌控全局的“有形的手”发挥作用,将损失降到最低点,也就是“软着陆”。
当前中国股市的主要矛盾就是供求关系的不平衡。技术分析者对底部每每错判,价值投资者对抄底屡屡失手,可见一斑。
股市的资源首先是国家的资源,是国民经济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股市,没有“股民”对上市公司包括对银行几万亿的注资,(资本金)先天不足的中国企业早就将银行拖垮,金融风险早就暴发了。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中国证券市场的创立功不可没。
笔者试图以平衡股市供求、从寻找巨额减持的交易对手出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扩大A股投资者队伍。
1)有条件向境外自然人(实名制)开放A股市场(十万美元以内,三年内不得自由兑换),作为对冲,有条件开放“港股直通车”,同样每户兑换在十万美金以内;
2)扩大保险公司、社保基金投资比例,且作为一级法人持股保有量不得低于入市允许量的20%。
3)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股票在净资产的3%至5%以内,无须国资委审批,并不追究投资的责任。
4)基金经理(含投资总监)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作为必要条件;基金公司必须用不低于资本金的10%购买自家基金,并在招股说明书和季报中披露。
5)鼓励政府高官、党政干部像国家困难时期,宣传“爱国储蓄”、购买“爱国公债”一样,购买股票指数基金。
6)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我国申请合资基金公司、合资证券公司,参股银行,应以持有三年QFII资格为必要条件。
二、完善保荐人制度,对IPO、增发、配股三年内破发,保荐机构必须承担类“坐市商”责任,以制约股价发行越高越好。何为保荐人?顾名思义:对企业过往已作尽职调查的“担保”,对企业未来三年盈利预测的业绩作“推荐”。建议:三年内破发以发行价买入不低于承销额3%至5%、且不低于保荐机构净资产3%至5%的股票。凡连续破发半年以上,保荐人应停止半年辅导期和签字权。如多只股票半年破发,保荐人停职期将累加,保荐机构的类“坐市商”责任总量控制在净资本的20%以内为限(据此保荐机构组成承销团的起点应降低)。
三、三年内停止增发、配股,企业再融资应该走公司债券(一年、二年、三年期)和企业融资券(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方式,实际上大都是因达不到发债的标准,而走既不要还本又不要付息的股权再融资(美国平均二十年再融资一次)。
四、对“新股新办法”全流通的原则不改变,但应有两个措施可考虑弥补:一)实行有限量流通,即上市一年后所有发起人(户)每年可流通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第六年后不受限制(因为真正集中全流通应在资本完全开放时);二)实行实时对价流通,即发起人股允许进入流通后,采取什么时候抛什么时候对价,对价采用二级市场成交价实时分成的方式,假设对价的比例是七三比例,则成交十元全体流通股东获三元的补偿,总成交一仟万全体流通股东补偿三佰万,若大额抛售三亿元则当天得到九仟万的补偿。这本是2005年股改时本人提的方案,之前1994年本人提的是开设法人股流动的一级半市场(称为G股市场),第二步再全流通。现这两个弥补措施比较:前者只是放缓时间,后者时间不受限制,但要支付对价,然而二者都没有在是否全流通上走回头路。(退一步讲,市场发生重大对决或危机,大多以修改交易规则来平稳市场,“三二七”国债事件也是用“协议平仓”来解决,香港金融危机时如果不是用修改交易规则和平准基金入市,哪会有今天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