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枚南宋“京销铤银 朱二郎 重拾贰两半 潮州府免丁银”银铤,重量为410.6克,品相颇佳。南宋银铤的形状变化不大,有五十两、二十五两、十二两半、六两等,多为束腰形。但铭文却大有差别,可以分为三类:
1.用刀錾刻的,文字内容较长,如“全州通判起解宝 二年冬季银前赴淮西总领所交纳口 从事郎全州军事推官赵崇达”一共三十五个字。
2.在加盖戳记的银铤上钤刻用项的铭文,如中间戳记是:“贾 李□(押记)沈执中 盛镰 京销 熔铸林伯南”,两边刻字是:“泉州通判厅起发淳 六年分 称子董成夏季纲银 监官朝请郎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公事卓” 。
3.戳记,文字较短,通常有表示银铤性质的“京销铤银”。表示金银铺金银匠名的“周王铺”、“杜一郎”等。有表示金银铺位置的“霸北街西”、“街东桥西”等。有表示成色的“渗银”、“真花银”等。有表示重量的“重五十两”、“重二十五两”、“重十二两半”等。
此银锭虽然很普通,但上面刻的“免丁银”却耐人寻味。免丁银其实是宋朝由免丁钱折换成的银两。免丁钱在宋时有两种称谓:一是免夫钱,二是僧道免丁钱。免夫钱是从夫役演化而来,是一种非定期的赋税,是政府向应服夫役的民丁征收的代役钱。宋规定百姓须服夫役,夫役为临时性无偿征调,如战时运输物资、修筑城寨、治理江河等等。时间一般在农闲的春季,称调春夫。如遇紧急情况征集的夫役,称调急夫。
北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实行免役法后,夫役改成雇役制。应役者可以出钱免役,所纳之钱称免夫钱。这种制度比较灵活,愿充役者充役,愿纳钱者纳钱免役。每税钱一贯收免夫钱十贯,或按照户等计口出钱,每夫二十到三十贯。
南宋时,某些地区继续征收免夫钱,但民户并未免役。地方官府往往计算田亩强征民夫筑城、护送官员、运输军粮武器、修治桥道、建造馆舍等,劳役仍然十分沉重。上户富室出钱雇人或强迫客户代役,夫役的实际负担者是下户和客户。
僧道免丁钱是南宋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创立的一项专门向释人道士徒征收的人丁税,按僧道的等级分六等征收。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以后,归入经总制钱。唐宋时,僧侣道士领到度牒后,就可以免丁钱避徭役,保护资产。南宋时代,因疆域缩小,朝廷收入减少,所以在绍兴十五午(公元1145年)正月辛未,命征收“道纳免丁钱”(《宋史》卷三○《高宗本纪》)。这项措施每年可为国库增加收入50万两左右,因而南宋时的免丁银绝大多数是指僧道免丁银。
以前,南宋的免丁银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