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珍--银鎏金“论语玉烛”龟形器(子安) |
发布日期:10-03-03 08:35:36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www.jibi.net 作者:子安 |
本稿刊载于《钱币》报2010年2月下旬3月上旬,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于《钱币》报,转载于中国集币在线(http://www.jibi.net/),谢谢! 名称:银鎏金“论语玉烛”龟形器 这件器物于1982年在江苏丹徒丁卯桥唐代窖藏出土,共由龟形座和圆筒两部分组成。龟形昂首曲尾,四足略缩,龟背隆起,作匍匐之态,龟背中间有双层莲花座托起圆筒。筒盖有莲蕾形纽,盖面作卷边荷叶形,筒身上方的长方框内刻有楷书“论语玉烛”四字。盖及筒的周围除装饰有两对鸿雁外,间以龙凤纹一对,并衬以卷草、鱼子纹、流云纹。筒身下方有四个瓜果形开光,内均刻有一对飞鸟;筒身底部外突,刻菊瓣纹一周,此器物通体刻花处均采用鎏金处理。 据有关文中记载,行酒令在古代曾颇为流行普遍,酒筹设计更是搜新猎奇多有别出心裁之作。这套令具计有令签五十支、令旗一面、龟负签筒一个。签筒上刻有“力士”字样,据专家考证,这套令具可能是当时地方官吏准备送给太监高力士,或者是高力士订做的。自筒身正面镌有双勾“论语玉烛”四字,可知此器物之名就是“论语玉烛”。五十支鎏金银制酒筹上都刻有酒令辞句,其上半段均采自《论语》一书。言明了饮与不饮、谁饮如何饮、饮多饮少等“说法”,兹举几例:一云:“食不厌精,劝主人五分。”—云:“驷不及舌,多语处五分。”一云:“匹夫不可夺志也,自饮十分。”一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云:“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律事五分。”一云:“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觥录事五分。”对四书稍有常识的人读后马上就会想到,以上诸“云”之令词均出自孔子的《论语》,无怪乎题名曰“论语玉烛”。我们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摇抽《论语》这类令签绝对不是简易的雅俗共赏的娱乐嬉戏器具,而乃是附庸风雅的大雅之物。自然,附庸风雅总好过附庸粗鄙,尤以文人雅士听来更添别致有趣。 此件文物背景类似1970年10月在中国陕西西安何家村出土的那批当时轰动宇内的唐代金银器,均属于窖藏文物。大家知道历史上大唐藩镇割据形成发展时期约从唐代宗李豫初年到唐德宗李适末年(762~805)算起。代宗广德元年(763),渔阳鼙鼓的安史之乱以史朝义自缢而告结束起讫,唐朝进入藩镇割据的局面,各军镇节度使拥兵自重,互为攻守,叛乱频仍,国力衰败,生灵涂炭。搞得唐朝中后期,各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