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查的资料显示,证监会曾于2005年6月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对上市公司以集中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一举动曾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上市公司广泛采用作为稳定价格预期和信心的机制。
“9·11”发生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出台紧急指令,对上市公司回购证券的时间及数量限制作出调整,美国股市在9月17日复牌第一天就有79家上市公司宣布回购股票。
券商观点
中信:石油国企存回购动力 中信证券9月19日最新一期石油石化行业研究报告指出,基于三大石油公司上半年利润丰厚,实现增持或回购上市股份并不难。且目前股价低迷,增持所需成本并不太高。
2007年,国内三大石油公司盈利颇丰,中石油集团利润为1920亿元,中国石化集团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分别为757亿元和312亿元。中信证券相信,中石油(601857)、中石化(600028),以及中海油服(601808)、以及海油工程(600583)等较小流通市值的公司,将成为回购与增持首选。
但招商证券石油化工行业分析师裘孝峰却认为,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两大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紧张,另外两大公司流通股占发行总股本比例偏小,回购的余地不大。
记者观察
市场期待更多“稳定”拳 其实,在香港等成熟的资本市场,作为与增发相对的市场化行为,回购常被上市公司使用,而在我国A股市场却鲜有上市企业为之。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10日内应安排注销,即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将使得公司总股本缩小,与增发相反。理论上说,一般上市公司是在其认为该公司股价出现超跌时,选择通过回购达到缩股目的。这样在减少供给的同时,可提高其每股收益。
“一般上市公司是在其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的时候进行回购,才是‘合算’的买卖,且只有自身实力较强,有足够资金完成回购的公司才能完成回购。”在唐永刚看来,此次规定除了提振市场信心外,更重要的是能起到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制度的作用。
事实上,相比上周三大“救市”的应急措施而言,不少市场人士还在期待证监会当天口中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而期待的内容,则不外乎适时推出股指期货、规范大小非减持政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等。
“救市政策的实施需要有连续性、稳定性,并且要以组合拳的形式推出,才能取得最大的效果。”为避免市场大起大落,申银万国市场总监桂浩明对后市通过更多的措施保持持续性并形成长效机制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