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洞不补,特快大洞一尺五(吴荣先) |
发布日期:2004-10-1 10:18:00 作者:本站记者 新闻来源: 新闻点击: |
9月3日,成都蒋荣富先生为22元的一件特快邮件与邮局打官司,《成都商报.》作为社会新闻大肆报道,后来电视台也要跟,经过有关方面摆平,报道胎死腹中。再后来,似乎中院又被摆平,借故不能受理一推了之。邮局以为摆平了两处,就万事大吉,没料到已经受了12年气的邮民,生就了一股邓小平同志那样的倔劲,格老子非要把事情闹到底。他们一方面继续向高院上诉,另一方面向大众媒体披露。终于,一贯为弱势群体鼓与呼的《中国消费者报》首先回音,在国庆前刊出了一篇重磅级的大稿《成都消费者叫板 特快专递拒绝邮票成被告》,记者万晓东以特有的职业敏感,抓住了这件“小题大做”的社会新闻,经过核查和再采访后,以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的权威结论认定:法律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当部门规章的条款与法律相悖时,该条款应视为无效条款。国家邮政局下发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其中若有与国家法律相悖的条款,应视为无效条款。
这篇文章,是迄今为止,对邮政不准特快使用他们自己发行的邮票的霸王条款最严厉的判决,是攻克邮政公众服务司顽固堡垒的利器。2003年,就是《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邮政寄包裹不让贴邮票的新闻,而迫使邮总下发406号文件,解放了数以亿元计的打折邮票,这份报纸,是真正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好报纸,是值得硕果仅存的200万集邮者信得过的大众传声筒。
《中国消费者报》由中国消协主办。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因此,《中国消费者报》所刊出的揭露性新闻,将会被各种报纸、电视、电台,以及网站转载与再次采访,邮政将会尝到由于未能摆平当事人带来的特大窟窿的苦果,成都邮政局的头头将会吃不了兜着走!
紧接着大幅报道特快用邮官司的,还有《中国商报·收藏》,读者会从中看到更详尽、更刺激的内容。而无论上海或山东的状告邮政不准特快使用邮票的案件开庭与否,都会引起当地媒体关注、引起轰动。因为小小的邮票,牵涉到千家万户,牵涉到每一位法官、记者的合法权益,更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国家领土的完整。你是一个主权国家,你的邮票就能在国内使用;你的邮票不准在特快邮件、包裹使用,而在同一个国家的香港、澳门特区,他们经过国家邮政特许发行的邮票却从来都能在特快和包裹上使用,那么,国家的领土完整在邮票上如何体现?国家邮政反而不如地区邮政,这是“一国两制”还是在分裂国家?
第10期《集邮博览》发表香港集邮家陈进权先生的一篇文章《香港邮政局收寄特快专递的方式》,说道:我国国家邮政局宣布自2004年元旦起,投寄包裹可以贴用邮票,这消息成为不少集邮报刊的“新闻”。但对香港的居民来说,投寄任何邮件贴用邮票是最平常不过的事,只有邮局不许贴邮票才是“新闻”。自从邮票面世以来,投寄任何邮件均是在邮件上贴用邮票……
是啊,从大清邮政开始,所有的邮件都要贴邮票,难怪香港人把2004年406号文件开禁的包裹贴用邮票当作笑话,可我们这些顺民,法盲,竟然被刘立清局长蒙哄了十几年,只得任凭邮局卖给我们的打折票长期积压成废纸,我们就不知道查宪法、邮政法,不知道问问香港、澳门是咋办的,讨个说法。我们真是些不出国门的乡巴佬,一个邮政的红头文件就吓住了,真是可悲呀。却不知那些国务院呀、法院呀,以及同样享有特权的电力部门、电讯部门,他们的特快及包裹被邮政蒙去了多少钱。我们可悲,他们则是可笑,可叹。
这一回,邮票消费者可要闹到底,看你邮政还有啥法子摆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