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奥运会纪念币发行体制 |
发布日期:2004-8-17 11:07:00 作者:本站记者 新闻来源: 新闻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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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奥运会纪念币作为发行国法定货币的一种,除依照法定货币的发行体制进行发售外,按照国际惯例,还必须遵循一定的发售体制。
1、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国际经验,现代奥运会纪念币项目发行的一揽子计划一般由主办国的货币发行机构提出(美国须经国会批准),并与本国主办城市奥运会组委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 货币发行机构有权在纪念币图案上采用奥林匹克标志、徽记、名称、吉祥物、奥运场馆设施等,有义务通过图案设计宣传奥运精神和主办国人文、历史与自然。* 奥运会组委会有权参与或代表各级奥委会组织参与纪念币发行利润分成,并对图稿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有义务配合货币发行机构宣传推广纪念币项目。
2、关于利润分成比例,尚无固定和统一的比例,国际惯例是,奥林匹克运动所分得的利润由承办商统一交给举办国奥运会组委会,然后再由其实施分配。作为奥运会纪念币发售机构,需要支付三部分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给国际奥委会,按照惯例,普通纪念币(钞)按面额的3%,金银纪念币按出厂价FOB价(相当于一级批发价)的3%;* 支付给本国奥组委,比例由双方协商;* 如果奥运会纪念币销往国外,须支付给该国奥委会特许使用费,比例为3%。
3、纪念币项目发行时间最早也只能在上届奥运会及随后的残奥会结束后,否则会影响上届奥运会纪念币的发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带有五环标志的图文组合统称为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标志是国际第一大知名品牌。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即使不使用五环等奥运标志,只要出现某年某奥运会发行奥运会纪念币就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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