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诞生记 |
由华北财经委员会指导,人民银行负责计划,委托华北、华东印刷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之新币,尽可能于年前完成五十亿元。” 关于新币的印制,早在1947年10月中央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后,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即对人民币的面额和票版设计、印制设备和人员安排、纸张材料购置与供应等,向各解放区印钞机构进行了调研、计划和具体安排部署。晋察冀边区印刷局于1947年11月即已完成了几种版别的票样设计稿。上报送审过程中,董必武得知毛泽东不同意在票券上印他的像后,就对新币票版设计提出改为“反映解放区工农业生产的图景,正面和背面,除必要的阿拉伯字码外,一律用中文,不用英文”的要求。 各解放区相关印钞机构,除票版设计外,都积极检修设备,安排人员,组织纸张材料供应。如晋察冀边区政府还派专人从冀中、山东调运了大批印钞用的模造纸、道林纸,以及各种油墨等印钞材料,为人民币开印做好准备。 当1948年10月3日中央关于印制新币的指示发出后,各个印钞机构立即开始了紧张的人民币印制工作。 这时战争形势发展很快,1948年11月2日东北全境解放,淮海战役正在激烈进行,平津两市解放在即,而经济上各解放区钞票不统一造成的种种混乱和困难问题更加突显出来。当时在平津等大城市周围流通的钞票,有冀南币、北海币、热河币、长城币、东北币、新蒙币、西农币以及晋察冀边币和其他的冀热辽地名券等八九种以上地方货币。设想如果让这些钞票一齐涌入平津等大城市和各解放区的接合部地区,势必造成市场混乱,既不利于新解放区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碍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为此,中共中央决定,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开始发行人民币的时间,从原订的1949年1月1日提前为1948年12月1日。 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金字第四号布告,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从即日起发行新币(人民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在市场统一流通。第一批人民币首先在石家庄分行和河北平山县银行发行。从此,人民币深入到千家万户以及经济社会各个角落,发挥着新中国唯一法定本位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