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金银币市场一个健康的法制环境 |
发布日期:10-12-03 08:28:55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www.jibi.net 作者: |
本稿刊载于《钱币》报2010年11月下旬,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于《钱币》报,转载于中国集币在线(http://www.jibi.net/),谢谢! ――兼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打击假币犯罪 《钱币》报社论 问题究竟出在哪?金银币市场要健康持续地发展,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最关键的即为法制环境。因为法律规则的建立及其权威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我们以前总是面临着一个颇尴尬的问题,金银币是国家货币么?业内的人说是,业外的人却有很多不了解金银币的货币属性,只把它当成贵金属制作的工艺品。甚至遭遇“假货”时,地区的工商部门、执法系统、人民银行面面相觑(不排除还有些互相推委的意思),谁来管?谁的权限?谁要负责?总之,金银币市场法律制度化保证尚未实现,从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法律环境不完善的代价是高昂的,已直接威胁到中国金币行业的持续发展。 好,问题解决了!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日公布《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等犯罪活动,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共六条,自2010年11月3日起施行。依据司法解释,其中明确指出,普通纪念币连同贵金属纪念币一概纳入假币犯罪的对象范围。 额手相庆,共浮一大白! 在市场追逐经济效益的最大利益的支配下,“伪假恶灵”时而浮现,让人生厌,却如鲠在喉,人性的贪婪吞噬着这个原本宁静平和的文化市场。市场自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依靠政府强有力的管理,才能加以遏制,而政府管理的手段主要就是法律制度的健全与规范。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四条明确指出: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