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流通人民币涉嫌违法 打击还是疏导? |
发布日期:10-12-28 08:31:12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
专门玩分硬币,尤其将比较稀罕的‘五大天王’分硬币炒得很火,其中1981年的1分币在收藏市场炒作到1500元高价,相当于增值15万倍。但大部分普通商家都是只卖不收,除非是品相和年份都特别好的。”
买卖流通人民币涉嫌违法,无违法所得可最高罚款5万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和2000年2月5日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都明令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国目前的行政法规明文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自然也包括流通硬币在内。也就是说,在收藏市场高价炒作分硬币的行为涉嫌违法。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法律规定与现实中收藏行为之间的矛盾?在流通领域中已经名存实亡的分硬币,是否还应当受到《条例》的约束?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应漠视炒卖稀缺流通分硬币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向记者分析阐述了《条例》的立法原意,《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也许是为了禁止用外汇炒卖人民币而规定的条款,立法者可能并未考虑到流通人民币的收藏买卖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专家也表示,《条例》制定之初,是为了规范金融管理秩序,避免买卖流通中人民币的行为干扰人民币作为“法偿货币”的性质,进而影响人民币的整体流通。但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重心还是放在了打击假币生产、买卖等犯罪行为上,对于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个别现象,关注不多。由于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种违法现象也没有严格予以查处和打击。 经营流通人民币须依法进行,分硬币不会退出流通领域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了解到,早在2005年,为加强人民币图样使用的管理和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了《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经营流通人民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经营流通人民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