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炒金诈骗频频发生 受骗者再骗他人 |
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
2010年初,黄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与A公司深圳代表处约定,以自己注册成立的香港鸿伟公司(化名)为名,为A公司国际黄金投资经营业务招揽社会客户,代为收取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并按客户交易量返还佣金。 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间,黄杨先后在上海及重庆两地招揽国际黄金投资经营业务客户10余名,代收客户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 2012年3月至4月期间,黄杨还使用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等文件,虚构法人上海泓珏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游说骗得多人签订个人股权投资入股,入股资金用于炒金。此后他分别与被害人陈某等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人民币10元的价格,骗得股权转让款60万元。不久黄被抓获,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人民币15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指出,国家允许公民买卖外汇也允许公民炒卖黄金,但在实施这些行为时,要在政府允许的金融机构及银行内买卖外汇和炒卖黄金。从事炒卖黄金现货和外汇,一般投资本金金额量较大,切不可轻信他人一夜暴富的传言,去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做投资,不但赚不到钱,甚至还会受骗上当血本无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