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最后上海市物价局被认定为处罚程序不当,该处罚令也被取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系主任、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法律规定的尚不明确。
2002年的那次交锋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和13家企业的胜利而告终,自此“行业自律价”似乎也有了名正言顺存在的理由。2004年2月,该协会又出台了《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协会对饰金价拟定一个中间价,各金饰品经营者应以中间价为基准,上下浮动正负不超过3%。
《办法》不仅要求协会会员单位遵守执行自律价格,非会员单位也要遵照执行,否则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罚。
后来,协会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细则》也是在《办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协会不该有价格协调功能”
此前有媒体援引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的回应,称《细则》已于2011年5月终止。因而此次垄断争议主要集中于2011年11月协会进行的铂金价格调整:当时铂金原材料价格比黄金原材料低,但零售价却高于黄金,因此行业协会重新讨论了价格并拉低铂金毛利率。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7月29日致电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秘书长许文军进行求证,许文军未作出直接回应,只是表示协会目前仍然在配合发改委的调查,对其他媒体的报道不便回应,也不便接受采访。
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王晓晔对记者表示,即使协会在2011年废止了该《细则》,但是协会事实上是否还存在垄断行为,或者《细则》的影响有没有完全消除,还有待于执法机关的调查。
至于“垄断争议主要集中于协商降低铂金饰品零售价”的说法,王晓晔对记者分析,降低产品价格无损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执法机关不大可能只因为其降低产品价格而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这也不会是调查的重点。
但王晓晔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行业协会的名义进行所谓的行业价格自律其实就是一种垄断行为。
王晓晔表示,行业协会本就不该具有“价格协调”的功能,因为竞争性企业坐在一起“协调价格”的结果往往是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在一些涨价事件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夹杂着行业协会进行“价格协调”的影子。此前浙江省富阳[0.00%]市造纸行业协会、湖南省娄底市保险行业协会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