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黄金价格波动 地下炒金暗流涌动 |
本报讯 金价波动,“地下炒金”暗流涌动。市检察院昨天首次发布的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交易的“地下炒金”是去年本市发案率最高的一类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数量有近百件,大多通过投资咨询类公司或境外金融机构国内派驻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 记者了解到,震惊国内金融投资界的“中天黄金”地下炒金案涉案8000多亿元,在全国有6000多个代理商。中天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设立,在中国境内发展代理商招揽客户并在公司交易平台上进行境外黄金保证金的变相期货交易。中天公司国内代理人杜某,招揽50余名中国大陆客户进行交易,将钱款打入该公司的账号作为在香港黄金交易所买卖黄金的期货交易保证金,进行保证金100倍数额内的无实物黄金期货交易。在此过程中,杜某按客户交易手数获取相应佣金,至案发时已获得佣金100余万元人民币,而投资人却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去年,杜某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10万元。 “非法黄金期货等交易隐藏多重骗局,一旦投入资金就难以收回。”据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招揽投资人时常夸大投资收益、隐瞒投资风险,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比如,在不断交易中收取高额的佣金和手续费,逐步蚕食本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掌握操作平台的优势地位与投资人对赌,使投资人在交易中损失本金,甚至故意阻挠投资人取出本金;还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交易软件提供虚假交易行情,或控制软件不让投资人盈利交易下单完成,使投资人处于必输格局;更有甚者,投资人的资金打入所谓保证金账户后,被不法分子直接划走。 奇怪的是,骗局重重的非法金融活动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因为社会公众的投资需求和金融市场投资渠道供给不足的矛盾短期内难以快速缓解,市场诚信机制还有待完善,场外市场交易监管体系也不完善。检察官提醒,黄金期货交易风险巨大,交易一方的盈利正是对手方的亏损,风险远高于股票等证券交易,不适合普通投资人参与;参与黄金等贵金属、外汇保证金、期货、延期交割的现货等交易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未在国家规定场所进行交易的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人还需注意,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非交易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划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直接受不法分子控制,并无安全保障。 此外,白皮书还显示,去年以来,利用“第三方支付”电子交易盗取账户资金等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