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汉的黄金货币 |
发布日期:09-10-20 08:58:47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黄金网 作者: |
便。黄金货币虽然没有明确的价值尺度,但赏赐是一方赠与另一方,不是一种正式的双方交换的行为,有没有明确的价值尺度对赏赐来说并不十分重要。而重要的是作为货币的黄金,具有自身高贵的商品价值,这对于金属铸币的铜钱来说是不能具备的。 综上所述,西汉货币经济中出现的种种特殊现象,是由黄金货币所处的历史地位与作用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充分理解西汉黄金与铜钱所处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才能对上述种种的特殊现象作出比较合理的解释。 三 长期以来,对于西汉黄金货币的评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把西汉的黄金货币估计得很高,认为汉时通货"专用黄金"[④⑧],有的认为汉代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货币高居支配地位","是事实上的金本位时代"[④⑨];另一种意见认为西汉的黄金"不是正式的货币"[⑤⑩]。我们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有偏颇。 作为称量货币的黄金,实际上仍处在物品货币的历史阶段,具有两重属性,即既是货币,又是物品。物品货币是中国货币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以称量来决定价值大小的黄金货币,起着与其他商品交换的媒介物作用。考古出土中有黄金货币切割的痕迹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不过由于与金铸币的铜钱同时并行,其价值尺度不明确而流通不便,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黄金"不是正式的货币"。同样,处于物品货币阶段的黄金,不可能"是事实上的金本位时代"。金属称量货币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自然的金属铸块,还没有完全摆脱原始的物品货币的形态。西汉黄金的大宗赏赐或赠与,虽也可作为货币的大量赐赠,但由于不存在双方交换的行为,因而宁可作为贵重物品的赏赐或赠与则更为合理。忽视西汉黄金货币具有物品属性的作用,必然会作出不恰当的估计。 西汉的黄金所具有的货币与物品的两重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新莽政权垮台以后,群雄割据,货币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有的地方甚至用布帛粟米进行物物交换。在这种情况下,黄金的货币属性逐渐失去作用,而物品的属性占居主导地位。 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当刘秀恢复五铢钱时,并没有明文规定恢复作为"上币"的黄金货币。据《后汉书·马援传》注引《东观记》记载,当时马援建议恢复五铢钱,事下三府,遭到三府的反对,"凡十三难,援一一解之"。恢复五铢钱尚且如此困难,要恢复黄金货币更谈何容易。 东汉以降,史籍中使用黄金的记载的明显减少,成为众多史家试图解开的一个谜团。其中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即"佛教耗金说"[⑤①] 。他们认为,由于佛教的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