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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成交交易规则 (试行)

22-11-14 17:09:37 中国集币在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协议成交业务(以下简称“协议成交”),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交易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交易规则(试行)》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协议成交”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交易商在参与交易前应当充分理解并接受本中心制定并公布的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细则、公告、通知等文件,充分认识和自愿承担交易的相关风险。 

 

第二章 交易管理

第四条 “协议成交”共有两种交易形式,线上协议成交和线下协议成交。

第五条 在线上协议成交方式中,卖方可持本中心或本中心指定的第三方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进行仓单挂牌,买方根据卖方的意向出价决定是否摘牌成交。若摘牌成交,卖方过户仓单,买方支付货款,双方完成交易和交收。

第六条 买方可在指定账户内存入一定押金,对挂牌艺术品进行查验,买方押金可在查验后随时申请退还。

第七条 在线上协议成交方式中,卖方可进行履约资金挂牌,买方根据卖方的意向出价决定是否摘牌成交。若摘牌成交,系统将冻结买方资金,待卖方补齐仓单并完成过户,解冻买方资金并由买方补齐货款,双方完成交易和交收。

第八条 卖方履约资金挂牌适用良好的信用、符合本中心资质要求的交易商。

第九条 在线下协议成交方式中,买卖双方在线下达成协议,卖方将艺术品交至本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鉴定、评估、保险、仓储后,在交易系统上进行挂牌,买方摘牌并支付全额款项后完成交收。买卖双方对线下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事项达成一致时,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电子交易合同一旦成立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同时,系统将相对应的资金从买方交易账户划转至卖方交易账户。

第十一条 参与本中心“协议成交”,即视为认可本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文化艺术品挂牌、鉴定、评估、仓储、保险、物流等服务。

第十二条 本中心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履约资金比例、违约金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关于结算、风险控制等管理办法,详见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第十四条 交易商须对自身的交易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账户、密码、证件号、手机号等重要信息。任何通过交易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和资金操作的行为,均视为交易商的独立行为,该行为由交易商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本中心不承担交易、交收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交易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十六条 交易商买卖产品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本中心交纳交易费用。

第十七条 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本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参与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协助协商。若协商不成,提交本中心指定仲裁机构解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本中心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或作出相应的政策、办法、规则、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具体意见和解答。

第二十条 本中心平台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规则调整,并有权要求各参与方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因各参与方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对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具体规则见本中心官方网站公示,本办法的修订权、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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