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将外国银币与西藏地方银币混为一谈

16-08-30 14:15:47 中国集币在线 发表评论

袁克林

  《收藏界》2013年第2期刊发的青海崔艺民先生《珍惜的西藏“久阿尼西”银币》一文(以下简称“崔文”),言及该银币为西藏地方政府之“商上钱局”所铸造。从图片上观看,这枚所谓的“久阿尼西”银币并非是西藏“商上钱局”铸币,而是尼泊尔王国于1932年进行第二次币制改革后铸造的两种新卢比银币中的其中之一。

  尼泊尔与我国西藏接壤,两地历来交往密切。尼瓦尔人以农业为主,与西藏有着经常的贸易往来,他们使用银币比较早。西藏商民在发现使用银币比自己使用银两更为便利后,逐渐的同尼泊尔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交换关系,即西藏商民用白银交换尼泊尔所铸的银币,尼商再用换回的白银掺铜铸成银币返销给西藏商民,再换回白银铸造银币,周而复始。到后来西藏地方政府进而与尼商大做钱币交易,请尼商团为西藏代铸银币,从而使尼泊尔银币成为西藏商贸市场中主要流通货币。

  由于尼泊尔铸造的银币大量流入西藏商贸市场,尼商铸造银币原本为贪图利润,逐渐地加大了银币的掺假程度,使西藏商民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尔后引起藏尼银钱纠纷,加之政治上的诸多原因,终于导致1788年和1791年的尼军侵犯西藏的大规模侵略战争。清政府派大将军福康安率军卫藏,在驱除尼军平定战争后,西藏地方政府开始了自行铸造银币的历史,从此再未请尼方代铸银币。

  尼泊尔于1640年改革币制之前在西藏流通的银币已十分罕见,目前能见到的多是1640年以后铸造的“茂哈”银币(或译为默哈、默黑、默哈尔)。这类银币的面值有1茂哈和2茂哈两种。1932年,尼泊尔再次改革币制,以之前的茂哈银币形制改铸新卢比,计有50派沙(半卢比)和1卢比两种面值,笔者收藏的两种年份的50派沙银币(图1、图2)。两种新铸卢比的文字图案与之前的茂哈银币相比较,除国王名字不同外,其余文字、图案均大同小异。银币正面的方框内均为尼泊尔文,为当时国王特里布万的姓名及尊号(茂哈银币所铸的国王姓名为“普利特维”),中心圆内为一三叉戟祭器,这是印度神教的法器(茂哈银币的中心圆内为莲花)。方框上端右左铸有日月符号,中间尼文译为“陛下”两字。方框左侧上端为佛教中的法轮,下端为莲花。右侧上端为佛教中的法螺,下端为宝伞,并非“崔文”所说的“四只花卉”。方框下端为尼泊尔的尼历纪年。尼泊尔采用的是“维克拉玛•萨姆外特”纪年法,与公元纪年截然不同,但并不是“崔文”中所说的“藏历第20绕回38年”。

图1(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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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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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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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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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币面之尼文译成汉文意为:“特里布万•比尔•比克拉姆•沙阿•德瓦陛下”,其中的“比尔•比克拉姆”是国王的尊号,“沙阿”是其姓,“德瓦”则是神的意思。以后的国王均是沿袭这个称号,即在国王名字后面加上尊号。银币背面的文字图案布局,同之前的茂哈银币也是大同小异,改制后的新卢比中心圆正中为一利剑(茂哈银币的中心圆内有日月、利剑、以及代表麦穗的塔状物等符号),两边麦穗外之尼文译为“巴瓦尼”,此为印度教中的神名,而并不是“崔文”中所说的藏文“久阿尼西”四字。剑柄下端两排尼文,上行译为“50派沙”(另一种上行译为1卢比),下行译为“尼泊尔。圈外八格莲瓣中的文字均为尼文,全文译为汉文意为:“廓尔喀纳特维陛下”八字,而并非“崔文”中所说的梵文“轮、螺、伞、盖、花、瓶、鱼、节”吉祥八字。佛教中的吉祥八宝依次应为:1.华盖,又名宝盖、白盖。2.金鱼。3.法螺。4.莲花,又名宝莲、妙莲。5.宝瓶。6.盘肠,又名无穷结、吉祥结。7.宝伞,又名宝幢、白伞。8.法轮。

  18世纪中期,随着英印商品在西藏的大量倾销,东印度公司铸造的卢比在西藏商贸市场上开始大量流通。清政府认为印度卢比在西藏流通有碍我国主权,加之当时西藏地方政府经费短缺,为解决这一矛盾,西藏摄政王第穆呼图克图报请驻藏大臣批准,于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起,先后铸造发行了三种“章嘎”银币,其面值均作白银一钱五分行使。第一种“章嘎”银币即为“崔文”介绍的“久阿尼西”银币(“久阿尼西”即藏历十五甲子二十四年之意),此币直径27毫米,厚1.2毫米,重4.5克(图3)。币面正中的方框内上端铸有日、月、星纹,下端铸有藏文数字“1524”字样,表明此币是铸于藏历十五甲子二十四年,即1890年;方框外四周均饰以缠枝莲纹及星点。币背中央饰宝花图案,圈外串珠内饰八种吉祥图案,其中有佛教吉祥八宝中的法轮、盘肠、金鱼、宝盖等;串珠外四周饰以星点。第二种是“格桑章嘎”银币。第三种是“甘丹颇章”银币。三种银币中以“甘丹颇章”的铸量最大,流通使用范围最广,持续铸造的时间最长。

图3(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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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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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地方自铸银币有藉可考的时间是从1792年开始的,清乾隆帝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九月庚子喻:“廓尔喀所铸钱文向卫藏行使,原为贪图利息起见,后又欲将旧钱停止,专用新钱,每银一两只肯用钱六个,故属贪得无厌。而噶布伦番众人等与彼交易,亦不免图占便宜,彼此为利是图,各不相干,以致复滋事端。但卫藏地方行使廓尔喀钱文,总缘唐古忒人等向廓尔喀交易买卖,是以不得不从其便……我国家中外一统,同轨同文,官铸制钱通行无滞,区区藏地何必转用外番之币货,况伊将所属铸之钱易回银两,又复掺铜铸钱向藏内交易,尤不成事体。若于内地铸钱运往,其程站遥远,口外又多夹县,运送维艰,莫若于西藏地方照内地之例按设炉座,拔派官匠,即在彼鼓铸,驻藏大臣督同员役监制经理,自不可虞缺之。”庚子喻中同时决定:“所有廓尔喀贸易人等,俱不准其复来交易,永断葛藤,特于藏内鼓铸官钱,令其行用,伊等旧存廓尔喀钱文,概行销作银两改铸官钱,一律使用官钱。”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政府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计二十九条,其中对西藏地方货币制度作出了更加明确的条款规定。西藏地方至此开始设立造币机构,设立“铸钱局”,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委任两名“孜本”(计算官),两名“孜仲”(专管铸钱的僧官),专司西藏地方铸币的各种事宜。

  自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西藏地方开铸的第一种“久松西珠”银币开始,先后铸有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宝藏银钱及各种章嘎银币,其前后120余年时间。自《钦定藏内善后章程》颁布实施后,尼泊尔就再没有为西藏代铸过任何钱币,而并不是“崔文”中所说的“久阿尼西”银钱铸成后,“流通不足四年,便被后藏班禅行辕改制的尼泊尔银币所替代”。

图注说明:
图1 尼泊尔50派沙银币(正、背)
图2 尼泊尔50派沙银币(正、背)
图3 西藏地方乡政府铸“章嘎”银币(正、背)

来源:《中国钱币界》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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