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邮报》今年第67期刊载了著名集邮家郭润康先生的文章《小议自带邮票寄包裹和评审员终身制》,他从第62期很普通的两条消息中抓住实质性问题进行了剖析。后来《中国集邮报》在第69期又刊出了彭大勇先生的商榷文章。他在仰慕和尊重郭老的同时,率直地提出自己的看法。道理总是越辩越明,故我也来凑点议论。
其一,究竟是谁“惹的祸”?国家邮政局规定寄包裹可以自带邮票,但总有一些营业员不执行,郭老认为与邮局的经济收入指标有关,我认为这是对的。
第406号文件未在邮政窗口公布并不是根本原因。虽然文件规定寄包裹可以自带邮票,但基层邮局(或营业员)都必须完成规定的经济收入指标,如果完不成就要扣奖金。两相比,当然后者更紧要。姚先生寄包裹,若交17.3元现金,相应营业员就有17.3元的营业收入。实际上这17.3元包括了收寄登记、封发、装卸运输、中转局中转、投递局登记投递等等的全部劳务费用,并不全是收寄局付出劳务的收入,然而规定将它全算为收寄局的收入,别的人都是“白干”。若自带邮票,则这个收入为零,自己“白干”了,因为17.3元早就在卖邮票时已被不知哪个局计入收入(是提前收入,不是“透支”),不能再重复计算。所以郭老讲“营业员肯定不服气”。寄平信、挂函不让贴自带邮票的事,也时有所闻,原因也是在此。对于姚先生来说,整个邮政系统是一个法人,并不去区分它的内部分工和各自核算,虽然寄包裹没交现金,但早就支付现金买了邮票——邮政员工劳务费用的凭证,若加上几年的利息,姚先生付出得更多一些。
所以计算营业收入,不能算作17.3元,也不能算作零元,而应当将17.3元在内部分解,将20%左右算作收寄局的营业收入。这样营业员会服气,国家邮政局的规定也好贯彻执行,只是邮政内部核算比较麻烦,但也合理些。
至于说是“打折票惹的祸”,也不对。即便是出现打折票,它也不苏这种现象的根源。打折票的产生是由于国家邮政局将邮票分为“通信邮票”和“集邮邮票”两大类,而将“集邮邮票”打折计发分派(卖)给集邮公司,而后它又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到了邮市上。如果“集邮邮票”全部按面值计算收入,何来打折票?而国家邮政局按面值收回了资金,公私邮商再打折售票又有何妨?故根本原因还是在国家邮政局不合理的规定。
其二,关于邮展评审员终身制,我认为郭老的意见也是正确的。
对于邮展评审员,我以为应分清两种概念:第一,它是一种职称;第二,它是一种职务。这有点像教授、工程师、医师之类的技术职称。
作为职称,“邮展评审员”代表了某人的邮识和对邮集的评审能力及资格,而不是什么“荣誉称号”。一旦具备了这种能力和资格而被评定为“邮展评审员”,它就是终身的,因为邮识和能力一般不会失去,除非当初评定错了。
作为职务,“邮展评审员”只是在邮展时组委会聘用有相应资格的评审员担任这一职务,履行这一职责。邮展结束,任务完成,职务也就没了。下次邮展是否再聘,没人保证,并不存在“终身制”的问题。
“评定”和“聘用”邮展评审员是两回事。至于评审员要充实自己的邮识、提高评审水平、提高品德素质,以及邮协珍惜善待评审员等等,是与“终身制”不同的另一个问题,便不多说了。
个人的看法议论,仅供参考讨论,不妥之处还望方家指正。
作者:尹立东 来源:中国集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