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大家状告各地邮政局不允许邮票邮寄特快转递邮件,我特起草了一份《民事起诉状》,供大家参考。立案费用为人民币50元。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 男 XX岁 汉族 XX市人 XXX局 干部 住XX市XX区XX街
被告:XX市邮政局
所在住址:XX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局长
诉讼请求
1、请判令被告允许用邮票支付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2、请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现金资费20元
3、请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4年X月X日,原告因业务需要去被告处办理特快专递,资费为人民币20元,当原告以自带邮票支付资费时,被告营业员声称必须用现金支付资费,不然拒绝收寄。原告一再声明,用邮票支付邮资是合法行为,但仍被拒绝,无奈,为了使邮件尽快寄出,原告只得以现金支付了20元资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六条“各类邮件资费的支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邮资凭证是邮电部(现国家邮政局)发行的,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标志”之规定,原告用邮票支付资费是完全的合法行为,而被告拒绝原告用邮票支付资费则是无视法律、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令被告允许用邮票支付特快专递资费,返还原告已交付的20元现金资费,实现原告之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被告出据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详情单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XXX
二OO四年 九 月 三 日
来源:中国投资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