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的一名退休干部,7月29日到附近的晓山邮局寄衣服。营业员见我自带邮票,连忙说:“我们这里不能自带邮票寄包裹。”我说:“今年3月16日能寄,为什么现在不能寄?”服务员说:“这是上级规定。”不管我怎么说,营业员就是不让我寄。我只好冒着36度高温到几公里外的新华路邮局去寄。
没有想到,新华路邮局的营业员同样说:“自带邮票不能寄包裹,只能寄信。”我解释国家邮政局早已有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国内包裹时,遇用户自带邮票方式纳费的,应照常收寄”。在无可奈何之下,我提出见邮局领导。营业员找领导后,领导终于同意我用自带邮票寄包裹,但要我在“详情单”上注明“自带邮票”和姓名。
营业员收我面值2.8元的邮票6枚,包裹单费0.5元,合计17.3元。但详情单上却不注明重量、单价和保价等明细。
我希望各级邮政部门都不要对国家邮政局的文件规定阳奉阴违,刁难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