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件事看新邮预订中的霸王条款
每年新邮预订,邮政都会出一套预订办法,洋洋洒洒,预订户除了要交预订金以外,还有要在规定时间内取货等等义务,却很少考虑到消费者的权宜.
到了年底,说两件邮政明显违约却又从它的预订办法中找不到根据的事.
一,本地数以千计的年册订户,至今领不到年册.而相关规定中有订户必须在两个月内取货的条款,却没有邮政必须及时交货的条款.如今最后一套票发行已过了半个月,开始是说加工来不及,现在如何自圆其说呢?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二:本地的小版张预订户至今领不到剩余的预订款,每份是46.8元,牵涉的款项数以十万计,答复是下个月退,请问,这么做有法律依据么?按道理,在取最后一套票时就应该钱货两清了.套票的订户没补交八毛溢价款就休想取走最后一套票,那么,邮政有什么理由不及时给版张的订户退款呢?
邮政的霸王条款还很多,姿意妄为,在公司上下已成习惯,,这种旧机器只有把它砸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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