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建村 宝山
近日,笔者在云洲古玩城六楼“玩石斋”见到了一枚“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解放勋章”(见图)。该章为银质的钝角五角形,通径4.8cm,正面中圈内鎏金色,镌刻着红星照耀天安门的图案。背面刻有繁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解放勋章”、“一九五五年北京”字样和勋章编号,并还附有红黄相间用于佩挂的襟绶。整体品相相当好。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也是解放军首次授勋52周年。建国后不久,国家在即将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决定对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中有功的军人以颁发勋章和奖章的方式进行奖励。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主席令,颁布第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条例,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一1950年6月30日)的有功人员授予“解放勋章”。该勋章共分三级:一级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勋章授予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勋章授予团级和营级及其相当干部。对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包括1950年6月30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在内),根据功绩大小,亦分别授予一、二、三级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勋章奖章的颁发,是对人民解放军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一次总结性奖励。这种殊荣,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功人员的关心,也是对人民军队历史功绩的肯定,对全军官兵具有巨大的教育和鼓舞作用。
这些勋章和奖章是新中国首次以国家的名义颁发,制作和质地也相当精美。历经了半个多世纪,已成为收藏家和爱好者们寻觅的对象,特别受到一些军事题材收藏者和徽章收藏者的青睐,成为海派收藏中典型的“现玩”。据藏家介绍,此枚三级解放勋章市场价已达5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