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被业内称为 “黄金T+D业务民事诉讼第一案”的周炳文状告广东省黄金公司违规操作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就被告是否具备个人黄金交易代理的问题进行了激辩。因举证问题尚未全部完成,昨日庭审并未得出结论。
焦点:被告是否具备代理资格
法庭上,双方争辩举证的焦点集中在广东省黄金公司是否具备个人黄金交易代理资格的问题上。
原告周炳文的代理律师彭周认为,按相关法规规定,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的广东省黄金公司不具备向个人客户开展黄金T+D业务的资格,该公司涉嫌违规揽客,与客户签署的《代理交易协议》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而被告则认为,1983年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今天的现实情况,特别是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根据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随后对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黄金管理范畴进行了规定,并不包括金交所会员的具体业务范畴。并且相关政策只是规定上海金交所从事交易的主体必须是上金所的会员单位,而不对个人开放,但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些会员单位不能代理个人炒金。
悬念:代理还是坐庄
法庭上,被告称虽然目前相关政策并没有明确授予综合类会员从事个人黄金交易的代理资格,但其黄金交易代理业务是经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由于银行二级系统没有建立,个人目前并不能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黄金交易业务,只能买到实物金,而这显然满足不了近来我国居民的黄金投资需求。因此,金交所允许广东省黄金公司先行试点,通过代理个人黄金交易测试二级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但当法官要求被告提交金交所方面出示的相关证据时,被告未能现场出具有效证据。
周炳文则表达了另一种怀疑:根据被告给予客户的黄金交易办法,其中第四条明文规定了强行平仓制度:上海金交所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当客户账面资金低于全额交易款的10%的,应于下个交易日开市前把不足金额汇至广东省黄金公司交易部指定的账户,若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广东省黄金公司交易部就无须再通知客户可做强行平仓,直至客户账面资金为正数。他在庭上陈述,“事实上广东省黄金公司不仅没有严格执行强制平仓规则,甚至我要求进行平仓时,还劝说我不要平。这种行为很让人费解,因为黄金公司赚的就是手续费,不会放着交易不做,而是任客户的账户在那里亏损。除非是黄金公司自己坐庄,与客户进行对倒交易,这样客户亏损的钱就是公司赚的,因此黄金公司才没有强行平仓赚取微薄的手续费,却赚到了巨额的资金。”
背景:周炳文投资黄金T+D亏损120万
去年10月,周炳文在广东省黄金公司交易部签约开户,开始炒黄金T+D。去年12月底国际金价接近了20年以来的历史高位850美元/盎司,周炳文开始反手做空58手。然而金价却一路向上。周炳文在12月24日电话告知该公司交易部工作人员祝积凤,委托她进行30手平仓。但是,该公司交易部有关负责人吴辉却制止了祝积凤,并立即打电话劝说周炳文不要这么早平仓,说目前形势不明朗,金价仍有可能下跌,可以再等等。第二天,周炳文委托朋友平掉了10手。今年1月金价一路上涨,拥有48手金价做空的周炳文账户上的财富很快从100余万元降到几十万元,最后只剩下4万元的零头,周炳文不得不接受爆仓的事实,121万元本金亏损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