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们早已习惯于把手中花花绿绿的纸币称做“钞票”。但对于“钞票”一词到底如何而来,又起源于何时,恐怕就不一定有很多人能够说清了!
据考证,“钞票”这一称谓应该渊源于清代发行的两种纸币———“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
清朝鉴于明代“大明宝钞”发行的失败,除顺治年间一度发行纸币外,以后各朝均未发行纸币。但到了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政府因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费开支浩繁,顾发行了“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用以抵补财政支出的拮据。两者所不同的是,“大清宝钞”以制钱为单位,亦称“钱票”或“钱钞”;而“户部官票”是以银两为单位,亦称“银票”(即“银会子”)。
“大清宝钞”开始时面值为二百五十文(尚未见有实物)、五百文(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七年[公元1853-1857年])、一千文(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八年[公元1853-1858年])、一千五百文(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四年[公元1853-1854年])和二千文(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九年[公元1853-1859年])几种。后来增发面值五千文(发行时间为咸丰六至八年[公元1856-1858年])、十千文(发行时间为咸丰七至八年[公元1857-1858年])、五十千文(发行时间为咸丰七至八年[公元1857-1858年])和百千文(发行时间为咸丰七至八年[公元1857-1858年])等大钞。其形制略仿明代的“大明通行宝钞”,用白皮纸印制,按金额多少定票幅大小。该币面主色调均为蓝色和红色,上端横题“大清宝钞”四个汉字,中心部分右侧文字为“字第××号”(为纸币的序号),上部中心处文字是“准足制钱××文”(即面值××文标准货币),中心部分左侧文字为“咸丰×年制”(为纸币印刷时间),两侧分题“天下通行,均平出入”(意为可在任何地方流通,且支出与收入的价值相等,即按面值收、支,对买主与卖主均不打折扣),下面写“此钞即代制钱行用,并准按成交纳地丁钱粮,一切税课捐项,京外各库一概收解,每钱钞贰千文抵官票银壹两”。背面除有背书之外,“大清宝钞”均为单面印刷。
该币发行不久,流通便发生阻滞。到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宝钞每千文仅值当十钱一百余文,后来每千文竟只抵十余文。
“户部官票”是用高丽苔纸印制的,面值有一两(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六年[公元1853-1856年],票幅为25×15厘米)、三两(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七年[公元1853-1857年],票幅为25×15厘米)、五两(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七年[公元1853-1857年],票幅为25×15厘米)、十两(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六年[公元1853-1856年],票幅为32×19厘米)和五十两(发行时间为咸丰三至六年[公元1853-1856年],票幅为32×19厘米)五种,四周有龙纹。该币面主色调均为蓝色和红色,其票面上端方框中有“户部官票”四字,左面是满文,右面是汉文,均为双行书写;中间标明“二两平足色银××两”(银两数多用墨戳加盖,也有少数用墨笔填写)。“二两平”指每百两比北京市平少二两,比库平少六两。下面写“户部奏行官票,凡愿将官票兑换银两者与银一律,并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项,伪造者依律治罪不贷”。发行日期以直行载于币面的左侧,纸币序号则印在币面右侧。背面除有背书之外,“大清宝钞”均为单面印刷。
由于“户部官票”的面值较大,而且不能兑现,所以发行后流通立即受阻,迅速贬值。到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银票一两仅值钱二百余文,而实银一两则值六千有余。
咸丰末年,鉴于“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几乎已形同废纸,清政府不得不在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宣布对两纸币进行清理和停用。
由于在当时市场流通中,用小额货币需使用“大清宝钞”,用银两就使用“户部官票”,因此老百姓出行购物须带两种纸币。为了便于称呼,民间就把两种纸币简称为“钞票”了,所以“钞票”的称谓起源于清朝咸丰年间,并一直沿用至今。
这里还应提及一位与“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有关的历史人物———王茂荫(公元1789-1865年)。王茂荫,字椿年,号子怀,安徽歙县人。其人并非大人物,也没有显赫的功绩,但在咸丰朝的这次钱法变动中却有突出表现。还是在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时,他当时担任陕西道监察御史,就上书清帝,反对铸行虚值大钱,请求发行纸币。他讲的纸币,实际上是一种兑换券,而不是近现代通常使用的那种不兑换纸币。但是不久清廷就酝酿发行纸币,知道王茂荫刚刚提出过发行纸币的建议,就把他调进京城参加筹划,后来又破格提拔他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成为负责货币事务的主要官员。然而后来发行的纸币却是不兑换纸币,因为清政府发行纸币的目的,不过是要解眼下燃眉之急,并没有长远打算。在当时情况下发行不兑换纸币,后果自然不会好。王茂荫于是在咸丰四年三月再次上奏议钞法,表示他在户部不受重视,现行的官票、宝钞不是他的原拟之法,建议官票、宝钞可以向政府兑现以保证其流通。咸丰帝看了奏折后勃然大怒,严厉训斥他“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事于不问,殊属不知大体”,传旨申饬,并把他调离户部。这件事在当时造成一定影响,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注83中就提到了这件事。
写作参考:《中国钱币史话》:汪圣铎著(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