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沙俄无限制地扩大纸币“羌帖”在我国东北的发行规模,将战争军费转嫁给中国人民,造成东北地区通货恶性膨胀。十月革命后,沙俄“羌帖”信誉扫地,顿成废纸,使东北人民蒙受重大损失。此时,由日本朝鲜银行、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金票”、“银券”加快扩张,暴露出取代“羌帖”占领东北货币市场的野心。深受“羌帖”之害的哈尔滨各界人士主张由本地银行尽快发行以我国通用银元为本位的国币“哈大洋券”以挽回本国利权。
1919年11月,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首先获准发行“哈大洋券”,原限额发行500万元,实际发行550万元。票券正面均印有“东三省”、“哈尔滨”字样。面额有民国三年版5分、1角、2角、5角,民国八年版1元、5元、10元和民国九年版1元、5元、10元、50元共11种。12月,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也获准发行“哈大洋券”。哈大洋券一投入市场,立即受到群众欢迎,国人用国币,备感亲切,流通日广。1920年3月,交通、中国两行联合发表声明,保证哈大洋券按1元折1元的比价无限兑换现大洋,哈大洋券信誉更增。民国政府遂正式规定,东北铁路运费、海关纳税、各项捐税、市场交易等统以哈大洋券为本位货币。这样,长时间由外币主宰的东北货币市场,很快被哈大洋券占领。随着哈大洋券信誉日升,流通扩大,东三省银行、黑龙江广信公司、边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吉林永衡官银号等四家银行也积极加入了发行哈大洋券的行列。
因为系由6家银行多元化发行,导致市场货币流通过多,物价不稳。为控制发行量,东三省当局规定,1929年起发行的哈大洋票必须加盖“监理官印”后方能进入流通。1932年6月,伪满洲国政府颁布《货币法》,成立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伪满货币,取消了六行号发行哈大洋券的权利,并强令限期清理回收市场上流通的哈大洋券。至1937年6月,哈大洋券全部被清理回收,结束了它18年的流通史。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叶真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