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和组成人员
第一章 国际纪念章联合会(简称FIDEM)通过如下方式拓展纪念章艺术在国际上的推广:
1.使公众不断了解纪念章艺术,并确保这一艺术在众多艺术形式中的地位。
2.通过其出版物和组织各项国际活动,使纪念章艺术从艺术、历史和技术等角度在国际间得到推广和传播。
3.组织纪念章艺术的国际竞赛,以期促进艺术家之间的交流、提高其作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4.为每两年组织一次的年会和纪念章艺术国际展提供经费。
5.为纪念章艺术的研究及成员国专家之间的交流作出贡献。
6.为保护艺术家及出版商的正当权益作出贡献。
本组织的存在是长期的。
第二章 国际纪念章联合会与各国知名的纪念章艺术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它还致力于在欠发达的国家发展这类机构。同时它还将其它对该艺术感兴趣的组织和个人联系在一起。
第三章 国际纪念章联合会的四类成员:
1.法人团体,包括知名国家机构、地区组织及造币厂。
2.公共机构,如博物馆、基金会等。
3.编辑类,包括纪念章编辑、自由撰稿人、与纪念章相关的艺术画廊。
4.个人类,包括艺术家、收藏者、画廊、艺术历史教师、博物馆馆长、艺术评论家、美术学生等,还包括其它对纪念章感兴趣的个人。
组织结构
第四章 代表大会制
法人团体的代表人数分别为知名国家机构3人、地区组织及造币厂2人;上述第三章中其他类别均有代表,同时还包括审计代表和咨询委员会代表。
第五章 执行委员会
执委会由一位主席、两位副主席、一位秘书长和一位司库(财务官)组成。成员组成要兼顾各方利益。应主席或半数委员的要求,该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执委会管理国际纪念章联合会的日常事物。任何决定需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主席在双方票数均等时有投票权。
第六章 执委会成员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届。司库可连任。负责组织下会的所在国的一位代表可获得不具投票权的成员资格。执委会有责任贯彻代表大会制订的工作项目计划。
第七章 执委会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地区或国家艺术组织或个人会员资格。国家级组织的入会需在咨询调查后,经三分之二多数委员同意方可批准。
国家级组织可在当年8月底前通知该委员会的秘书长下一年度从该组织中退出。
该组织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可决定终止一个国家级组织的成员资格。
召开会议
普通代表大会每两年一次,由主席召集。
特别代表大会可由1/3以上国家委员会呼吁召开。
决议的确定
由绝对多数的投票确定。
提名
代表大会指定执委会成员及审计官。主席及两位副主席不应属于同一国籍,并应尽可能代表不同的阶层。
经执委会建议,并得代表支持,代表大会负责选择下届大会地址。它可成立专门委员会用以完成特殊工作。经执委会提案,代表大会可确定会费的数额。代表大会还有权认可执委会成立的咨询委员会。
第八章 国际纪念章联合会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大会,由执委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章 咨询委员会
执委会提议建立一个咨询委员会,以期利用成员们的经验协助执委会完成各项任务。咨委会由不同国家的5至8人组成。咨委会委员任期4年,可连任。
第十章 主席
主席召集并主持代表大会及执委会。她/他通过她/他的签字与秘书长和司库一起对国际纪念章联合会负责。
如果主席缺席、死亡或辞职,副主席将代替主席并发挥其职责,直到执委会要求召开特别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主席。
第十一章 秘书长
由代表大会根据执委会的提议任命秘书长。如果该职位空缺,委员会将任命临时秘书长,待下次代表大会予以确认。秘书长负责联合会的行政管理,他/她的职责是完成执委会委托给他/她的事务。他/她的任职期为四年,可连任。执委会决定,他/她可任命一位终身或半终身的秘书助理成为国际纪念章联合会的雇员。
第十二章 司库(财务官)
由代表大会根据执委会的提议任命司库。如果该职位空缺,委员会将任命临时司库,待下次代表大会予以确认。他/她的职责是完成执委会委托给他/她的事务。司库将每六个月或一年分两次向主席和秘书长提供有关国际纪念章联合会的财政状况和会员状况等报告。会费直接支付给司库。司库将每年向国家代表递交一次有关会费的报告;代表应向未交会费的成员索取会费。执委会决定,他/她可任命一位终身或半终身的司库助理。
第十三章 代表
各成员国推荐一名代表,该代表应为国际纪念章联合会的会员。执委会应接到选举该代表的通知,由其转报代表大会认可。代表可任职4年,并可连任。每名代表可选择一名副代表在其空缺时履行指责。
代表的作用:
1.负责与本国的艺术家、该组织会员以及其它对纪念章艺术感兴趣的人保持不断地接触。
2.负责将秘书长及司库要传达的各类信息转达给本国会员,如代表大会、各类展览、会费交纳等。
3.组织本国会员参加代表大会、各类展览等。
4.对所在国的艺术家、教师、学生、铸造商、收藏者及文化团体宣传纪念章艺术,宣传该组织,发展新会员。
第十四章 主席、秘书长或司库均可单独签署该组织的管理和《纪念章》杂志的费用开支(报告)。其它开支需两人同时签署。
第十五章 该组织的合法代表为其主席,在其不在位时,可由执委会其他成员替代。该组织的代表享有所有的民事权利。
第十六章 该组织的官方语言为法语和英语。其现在巴黎的总部将由执委会的决定重新确定。
第十七章 该组织的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会费由代表大会确定。经代表大会批准,该组织也可接受捐赠或私人团体的资助。在经执委会以及审计师的审核,其帐务可提请代表大会审批。
第十八章 代表大会将决定由执委会或代表提出的本章程修正案。提案应在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两个月前,交由代表审阅。修正案的通过需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投票支持。
第十九章 该组织的解散需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这一决定的做出需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在场。代表大会届时将由一名或多名专员执行该组织的清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