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走私古钱案开庭 |
发布日期:09-09-29 08:50:32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 |
被告人蒋季春在法庭上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29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因向国外读书的儿子邮寄古钱币,9月28日上午,65岁的蒋季春老人站在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这起国内罕见的古钱币走私案,不仅吸引来众多中央、省、市媒体,公诉部门和法院均派出强大阵容出庭。 根据公诉部门的指控,蒋季春老人因涉嫌走私文物罪,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罚。而老人的辩护人则对文物专家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认为老人走私的是一般文物,应对老人做无罪处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退休老人邮往国外近3000古钱 2008年9月,郑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查验时发现4封可疑快件,它们由同一人同一天在郑州4个不同邮政营业厅寄给国外同一人。 海关关员在对4封快件进行X光检测后发现,其中含有金属物体,经开拆查验,查获一些圆形或长条形古钱币。随后在短短几天内,海关关员又查获19封同一人寄往国外的快件,查获987枚夹藏的古钱币。 今年3月12日上午9时,郑州市邮政局大学路营业处“目标”再次出现,海关关员从其随身携带物品中搜出几十公斤重的古钱币。 经调查得知,寄信人叫蒋季春,今年65岁,小学文化,2003年,老人退休后开始收集、研究古钱币,快件里的古钱币是他寄给在美国读书的儿子的。据其交代,2005年,在武汉给儿子邮寄古钱币时因为用了真实姓名,被武汉海关发现并进行了处罚,后来在儿子不断索要的情况下,他辗转到郑州、洛阳、西安等地,用假名字给儿子邮寄古钱币,截至案发,共邮寄出近3000枚古钱币。 侦查机关认定,蒋季春自郑州向境外邮寄文物均未向郑州海关申报,也未取得国家文物出境许可证,应以走私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私文物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庭审现场,蒋季春对公诉部门指控他走私古钱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其走私的钱币都是些普通古钱币,北宋的钱币是他花40元1斤买的,唐朝的是花20元1斤买的,几枚刀币则是30元一枚买的。他不知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希望法庭对他宽大处理。 蒋季春说,从2005年开始,他主动给儿子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