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张为何当了“邮票”使用

收藏快报 19-02-12 14:20:59 中国集币在线


图1 实寄封

  在古玩城经营邮资票品的A老板,知道我爱好邮品研究,便送我一枚颇显“怪异”的实寄封(图1),并请我作鉴赏。

 

图2 1994—21T《古塔》小全张

 

图3 图案与《古塔》小全张相似的纪念张

  细观该枚实寄封,确有趣味。该实寄封使用的信封是由湖南省汉寿县二中印刷厂印制,信封正面左上方印有6个邮政编码红色方格,右下方印有邮政编码4个字,信封背面有印量10万,1994年9月出厂,湖南省邮电管理局监制,41—0112—1号普通信封,是一批供市场销售的标准信封。信封正面用蓝色墨水的钢笔手书“410011,湖南省委三办公楼五楼企宣处,××(信封上的收信人隐去),湖南汉寿县军山铺詹寄,邮政编码415901。信封右上角贴一枚无任何邮资凭证的“邮票”,销“湖南汉寿1995.6.9—1—415901”邮政日戳,封背面有“湖南长沙1995.6.11.16—52—410011纹线”落地机戳,属于一枚已经过了投寄、投递邮路的正常自然实寄封。经反复鉴辨,该枚实寄封并没有作假迹象,经笔者核实:信封上加盖的2枚邮政日戳,湖南汉寿415901的邮政编码日戳,属汉寿县军山铺邮政所使用的1号营业戳。据汉寿县邮政局有关领导介绍,按当时乡邮规定,投进所属邮筒的信件,归该所收筒并销花、装袋、封铅后,由县局专车接收。封背面落地戳为“湖南长沙1995.6.11.16—52—410011纹线”机戳,日戳中的“410011”邮政编码为长沙韶山路邮政支局,收信地址中的湖南省委办公楼属韶山路1号,属韶山路支局的投递段,落地戳上的“52”,为长沙市局放置在韶山路邮政投递班用的,52为该机戳编号。

  该枚实寄封,从投邮筒到投递经过了7天邮路,基本上符合偏僻地区的普通平信周期,从信封上所载的信息的确充满了邮味,将其视为一枚“正常”的实寄封是合理的。

  不过,若说其“非正常”也是有“迹”可寻的。因为信封上应付邮资的凭证不是邮票,而是一枚供欣赏的纪念张印刷品。这枚贴在信封上的印刷品,在笔者印象中非常深刻。那是1994年底,中国集邮总公司发出第一批全年预订邮票册时,因最后一套邮票1994—21T《古塔》小全张(图2)的印刷厂尚未正式交付,便使用了一枚和《古塔》小全张规格一致的纪念张(图3)代替,且插在年册中《古塔》小全张的位置上。该枚纪念张除了版别不对和无邮票的要素外,在图案和版式上与小全张相似,加之又插在年册中《古塔》小全张的位置上,如不细看容易让人混淆。而该枚实寄封上贴的“邮票”,正是《古塔》纪念张上的第一枚。

  是否是寄信人无意或是有意将纪念张上的“邮票”撕下来充当邮资凭证使用?这个问题确也无法考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是有意制作的集邮品,因该信封右侧有剪过的痕迹,从自然形成的剪口上看应装过信纸。有意思的是这枚非邮票的信函,只要邮局工作人员认真或仔细一点不难发现,就会按邮政有关规定作为欠资处理,问题是反被邮局工作人员受理并销花发出。如果是用机器销花,未被识别还情有可缘,可它是经过了人的眼睛用手戳销的。由此可见,造成这种以纪念张当邮票使用的“过错”,究竞是谁造成的呢?寄信人!中国集邮总公司!邮政工作人员!从理论上分析,惹祸的起因还是中国集邮总公司,由于《古塔》小全张因邮票印刷厂尚未正式交付,可推迟预订年册发出,何必多此一举印一枚纪念张去暂时替代年册中的《古塔》小全张位置,如果中国集邮总公司不多此一举,那么就不会有此过错的实寄封。笔者认为这种弄巧成拙的做法,盼邮政有关决策人还是引以为戒好。

来源:收藏快报 卢伯雄/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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