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 |
发布日期:08-11-06 14:19:52 作者: 新闻来源: 新闻点击: |
信息通报、配合调查、共享信息的工作机制。通过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快速有效地查处侵犯各参展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六,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上海世博会的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七,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向各参展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指南,详细说明各参展方的各种智力成果如何在中国获得有效保护。 第八,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各参展方的智力成果遭受侵犯。除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禁止未经许可对各参展方的展览、论坛和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像的行为。 第九,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为各参展方的展品提供展览证明,使各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丧失新颖性,使各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上展出物品首次使用的商标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十,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为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提供表演证明,为各参展方办理知识产权事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在本纲要的基础上,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尽快细化上述十项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以切实加强对各参展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政府有决心、有能力为参加上海世博会各参展方的智力成果提供全面、充分、有效的保护,使上海世博会真正成为新世纪初叶展示人类文明成果的一次重要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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