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具特色的福建退赔期票(叶真铭) |
发布日期:10-08-20 08:17:40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www.jibi.net 作者:叶真铭 |
本稿刊载于《钱币》报2010年8月下旬,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于《钱币》报,转载于中国集币在线(http://www.jibi.net/),谢谢! 笔者收藏了两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于1961年发行的人民币定额期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元、5元,分别采用红色和黄色印刷。两券票幅大小一样,长11.5厘米,宽6.3厘米,票面设计、文字、图案也相同。票面均为横式设计,正面上方中间有“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及“期票”字样,下方有持票人姓名、账号、发行字号、面额、兑取时间、签发日期及签发单位签章等内容(如图);背面为五点注意事项。经查阅有关资料,得知它们属于“退赔期票”,是建国初期我们党和政府为纠正“大跃进”共产平调风错误而发行的一种带有补偿性质的金融凭证。 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时期,全国各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了严重的“左”倾错误,到处乱刮“共产风”,违背经济规律大搞“平均经济”、“行政经济”。开始时是以公社作为基本的生产和分配单位,公社无偿地调用各生产队的劳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全部自留地和社员家庭副业也逐步转为公社所有,实行粮食供给制,提出了“吃饭不用钱”的口号,办起了集体食堂,农民个人家庭用的一些餐桌板凳、刀锅碗筷无偿归集体食堂,等等。这种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的做法后来被称为“一平二调”。显然,这些是不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也是违反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的,严重是挫伤了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1960年冬,中共中央及时发现并着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发生的“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并且决定对被平调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以及个人的财产分期加以退赔。1961年6月19日,党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再次强调“只有彻底退赔,才能恢复广大农民群众对党的政策的信任,才能使农民心情舒畅。”当时除各级组织自行组织退赔外,其中属于国家退赔的部分,则由财政部门拨出专款予以补偿。当时国家正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一时拿不出全部退赔款项,经过国家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商定,决定由国家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发行退赔期票给农村社队集体和个人,约定一定期限,到期凭票兑现补偿款。发行退赔期票,表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承认错误、勇于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