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谈一点粗浅的想法与大家探讨。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问题。本人爱好摄影,就举几个摄影圈的例子。记得前几年,一位摄影圈好友的一张反映浙江绍兴古镇安昌的照片被一家米醋厂侵权印制在瓶子外面的招牌纸上,该好友多次与厂家交涉无果,最终由摄影家协会以组织名义出面,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厂家赔偿5000元,并停止继续侵权。同样,据了解,“克咳”电视广告中的那棵树,也是对北京一著名摄影家的作品的侵权,结果作者与厂家交涉无果后,将厂家告上法庭,最终获赔7万元。鉴于类似情况很多。
摄影圈的情况只是个缩影,社会上各个行业的类似情况,相信也或多或少都在发生着。
中国金银纪念币图案的设计,也曾经在版权问题上有过一次值得总结的教训。那就是1993年有关生肖鸡年的设计图案,“金总”与画家白铭先生的金银纪念币设计知识产权纠纷(注:详情见2008年3月上旬出版的第五期《钱币报》http://www.jibi.net/html/qbzs/10_04_23_835.html)。事件最终以完美的形式结束。
行文至此,对于“金总”处理事件的诚意表示佩服。当然也希望在其他方面也做得更好。
在此,提一个建议,就是金银币的鉴定证书上是否可以加一个设计师的签名,或者另起一张证书用来写创作设计思路和设计师的签名。有央行行长的签名,代表了发行机构,说明了发行的权威性;而增加设计师的签名,则一方面尊重设计知识产权,对设计师作品的肯定,更好地培养“名家”和形成“名家效应”,以利于事业的更好发展,另一方面也是接受社会监督,包括设计思路、设计元素等。
本人曾在新闻单位工作过,当时经过严格考试进入试用阶段后,主管领导就要求在记者名字之前一律加上“本报见习记者”,一来是增加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因为你的采访代表着报社,而你的报道为读者提供了帮助、解决了问题,则读者会因为具体的某一个记者而信任这个报社,从而增加报纸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二来也是接受广大读者的评论和监督。你是记者,而不是一般的业余通讯员,工作能力应该是专业的,报道的水平应该是更高层次的,作风应该是公正、客观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读者也会因为具体的某一个记者而对整个报社充满失望。总而言之,需要作者本人珍惜自己的作品层次以及社会荣誉!
对于金银币设计师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每一个作品,都凝结着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尊重别人,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也应该成为文明社会文明人的一个起码素质!
(单明铭 “闲话金银币 ”系列文章于 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