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版别的清代福建光绪银毫 |
发布日期:09-12-16 08:54:44 泉友社区 新闻来源:收藏快报 作者:陈阿泉 |
![]() 图1 图2 清代实行的是铜银平行本位制度,即所谓“银钱兼权,以为上下通行之币”。只有银两和制钱是法定货币,二者同时流通。可是,外国银元使用十分广泛,清政府对此基本上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结果,闽、粤、台等与外国有接触的省份,外国银元的流通规模越来越大,在福建,几乎已经深入到各个经济领域。 光绪年间,清廷开始铸造银元,先是吉林用机器铸造出银元。不久,两广总督张之洞于1890年开铸广东“龙洋”。福建也设厂铸造,后因铸造“大圆不如小圆方便”,故大圆主币仅试铸数枚,未曾流通。小圆铸造有三种面额,即库平一钱四分四厘,二角型七分二厘,一角型三分六厘等。有两种版别,一为福建省造(图1),该币正面中央刊写满汉文“光绪元宝”四字,上方刊写“福建省造”四字,下方纪值“库平一钱四分四厘”或“库平七分二厘”或“库平三分六厘”字样;背面中央铸一条坐龙,龙的上方用英文纪地“FOO-KIEN PROVINCE”(福建省),下方纪重“1 MACE AND 4.4 CANDAREENS”(一钱四分四厘)或“7.2 CANDAREENS”(七分二厘)或“3.6 CANDAREES”(三分六厘)。二为福建官局造(图2),该币正面中央刊写“光绪元宝”满汉文四字,上方刊写“福建官局造”,下方纪“库平一钱四分四厘”或“库平七分二厘”或“库平三分六厘”字样。币面铸印一条坐龙,龙上方用英文纪地“FOO-KIEN PROVINCE”(福建省),下方纪重“1 MACE AND 4.4 CAN-DAREENS”(一钱四分四厘)或“7.2 CAN-DAREENS”(七分二厘)或“3.6 CANDA-REES”(三分六厘)。 |